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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广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
  • 2020-09-03


      南方日报讯 (记者/张子俊 通讯员/岳建轩)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城镇无房家庭供应,符合条件的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……7月28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自然资源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《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、分配、供后管理进行指导,明确共有产权房由政府与承购人共同出资,承购人原则上产权份额不低于50%。
      2018年,广东选取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茂名试点共有产权住房,截至2020年6月底,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.1万套,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.4万套。

    【共有产权住房面积不超120㎡】
   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《意见》对房源性质作出界定,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,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,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。因此,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、共享利益。《意见》规定,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120平方米,各地结合实际,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。
      同时,《意见》明确产权比例,承购人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,并且原则上不低于50%,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。
      共有产权房由谁建?《意见》提出7个筹集房源渠道,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,通过“限房价、竞地价”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,通过“限地价、竞配建”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,在城市更新(“三旧”改造)项目中配建,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,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、直管公房等,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。
      筹集方式不同,共有产权房定价也不同。《意见》明确,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,根据不同建设筹集方式确定:通过“限房价、竞地价”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,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;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,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、财务、管理成本、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。

    【满5年允许转让所持产权份额】
      哪些人群可以购买共有产权房?《意见》明确,共有产权住房目前面向城镇无房家庭。同时借鉴北京、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,符合条件的人才、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、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纳入供应范围,并提出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。但《意见》也强调,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。
      另外,共有产权住房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最大不同是封闭运行。《意见》明确,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,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,同时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时允许产权退出。
      但不论转让还是退出,都要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、摇号抽签等方式,将产权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,而这也是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(如限价房、经济适用房)最大的不同。(来源:南方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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